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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检察建议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记民进璧山支部会员荣莉

来源:直属璧山区支部|作者:帅瑜|时间:2020-08-07

近期,在最高检发布的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案例中,其中一条“运用检察建议来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荣莉有很多感受。

2019年9月,凌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其被收监执行时告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自己10岁的儿子杨某手臂骨折,无人监护。荣莉得此反映,当日即向区人民医院核实,由于监护人在服刑,其儿子已由区救助站送往户籍地所在镇上。

通过与户籍地、实际居住地街道工作人员、社区民警、邻居以及办理该案的派出所民警联系核实,荣莉和检察院的同事赶赴到嫌疑人户籍地详细调查了解其未成年儿子的相关情况。原来,儿子杨某生父已故,其生母与凌某均在服刑,杨某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基于此,荣莉结合自身民进会员身份,通过前期与同事的调查取证,建议由当地政府担任杨某甲的临时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为保证检察建议依据充分、建议合理并得到落实,他们再次到区医院调取了杨某甲的住院病历,到公安机关调取侦查卷宗材料和户籍信息,全面收集完善检察建议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形成了于法有据、可操作的检察建议书。2019年10月8日,镇政府回复称杨某已由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并为杨某申请了相应的保障,安排入学,并安排专人接送。

2002年,荣莉考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十多年来,她始终坚持公正文明办案,力求将所办案件都办成铁案。在公诉科工作期间,荣莉共办理公诉案件592间,无错案发生。在担任侦监科科长时,共计办理案件350余件,无捕后撤案、无捕后绝对不诉、无捕后判无罪的案件。作为民进会员、政协委员,荣莉更是积极履职,撰写的提案和社情民意多次被区政协和相关部门采纳,并形成了相关的救助方案。

“我的职责,是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民主党派成员,今后我将继续倾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关注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作者:帅瑜

责任编辑: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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