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民进会员荣莉:让“事实孤儿”能够“幼有所养”
“你们不能把我收监,要不我手臂骨折的儿子就没人照顾了……”2019年9月23日,因贩卖毒品被收监执行的凌河(化名)告诉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民进会员荣莉,自己有一个儿子手臂骨折,无人看管。荣莉当日即向区人民医院核实,由于监护人在服刑,其儿子杨明(化名)由区救助站送往户籍地福禄镇。
通过与户籍地、实际居住地街道工作人员、社区民警、邻居以及办理该案的派出所民警联系核实,荣莉和检察院的同事赶赴到嫌疑人户籍地详细调查了解其未成年儿子的相关情况。原来,儿子杨明生父已故,其生母杨萍(化名)与养父凌河均在服刑,处于无人监护状态。今年3月,杨萍刑满释放。本以为她会把儿子接回身边照顾,但没想到杨萍却拒绝抚养。杨明成了一名“事实孤儿”。杨明的经历让荣莉意识到,对陷入监护缺失困境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基于此,荣莉通过前期与同事的调查取证,建议由当地政府担任杨某甲的临时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为保证检察建议依据充分、建议合理并得到落实,他们再次到璧山区人民医院调取了杨明的住院病历,到公安机关调取侦查卷宗材料和户籍信息,全面收集完善检察建议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形成了于法有据、可操作的检察建议书。
今年7月,璧山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推动《关于剥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暨解决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工作办法(试行)》出台。“父母犯罪,孩子无辜。像杨明这样的孩子,我们要不抛弃、不放弃。民法典的颁布,也让我们在帮助这些孩子时,有法可依。”璧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孟卫红介绍,《工作办法(试行)》与民法典关于“监护”的法律规定相呼应,为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和操作模式。
目前,杨明通过户籍所在地福禄镇镇政府联系,已由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并为他申请了相应的保障,安排入学。
(本文转载自人民网重庆频道2020年8月21日)
作者:刘政宁、帅瑜